|
 |
浪漫相聚 |
| 欧洲各国立法让国际婚姻离婚难 |
| 发表时间:2010-7-27 阅读:174次 |
|
欧盟25国的繁琐冗长的离婚法中,爱尔兰的离婚法律似乎显得简单、明了些。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缺一不可),法官就可最终宣判夫妻双方解除正式婚约:在过去的5年间夫妻双方连续或间断的分居4年;法官必须充分证实无任何调停、和解挽回婚姻的可能性;法庭的审判必须以确保夫妻双方及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心理等各方面利益为前提。
意大利
在意大利,直到1970年民事法典中才出现关于离婚的规定,即使是今天我们依然很难在意大利语的司法词汇中找到离婚这个字眼,而是用婚姻解体来取而代之。在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国家里都存在两种婚姻:民事婚姻(允许终止婚姻行为)和宗教婚姻(上帝见证的婚姻必须维系其神圣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欧盟国家中意大利的离婚率最低,40%意大利人宁愿选择长期分居而避免离婚的原因。
德国
德国现行的离婚法制定于1976年,1986年通过修正法。与其他国家离婚法不同的是,德国采取离婚缘由制度。
根据德国离婚法第1565条规定:夫妻双方以没有任何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为前提,分居1年便可申请离婚。1568条则规定:即使婚姻破裂无法挽回,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夫妻双方也不得离异,如: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等。
|
|
|